2015年4月17日,原台州市副秘书长叶建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当天的庭审程序并未走完,法院将另定日期继续开庭。8月12日,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叶建斐获刑十年。
4月17日上午,叶建斐受贿案开审,因法院未依法予以书面答复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未依法回复证违反法定程序开庭。开庭之后,控辩双方激烈交锋,旁听人员情绪激动数次鼓掌赞同被告辩护人发言。在张仁律师强烈抗议程序违法并据理力争之下,成功阻止法院违法庭审的继续。
经过两天的审理,8月12日,该案一审终于结束。法院指控,叶建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已构成了受贿罪。
庭审中,叶建斐始终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否认,并数次在庭上高声喊冤。最终,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
叶建斐资料图
编辑:胡光耀
相关热词搜索: 叶建斐获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