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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派出所要求证明“女孩是女孩” 公安局回应

社会新闻 新华社 2015-08-26 10:25:51
[摘要]2015年8月上旬,吴某某前去派出所办理更正为女性的户籍业务时,被要求提供“性别鉴定证明”。丰城市公安局发布情况说明称,民警对户籍业务不够熟。

  针对媒体报道的“丰城一女孩户籍信息出错,被要求证明女孩是女孩”一事,江西丰城市公安局25日回应称,经办民警刚接手户籍工作,对性别更正和变更理解不透,导致群众多跑腿、受委屈,派出所随后已为申请人更正了户籍信息。

  14岁的女孩吴某某家住丰城市小港镇潭头村。2004年,全村进行人口信息统计时,误将她的性别登记为男,当地派出所在发现这一问题后仅在户口簿上进行了更正,并未在户籍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正。

  2015年8月上旬,吴某某前去丰城市公安局小港派出所办理更正为女性的户籍业务时,经办民警称,按照规定得提供“性别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吴某某的母亲滕女士称,后来只能通过B超证明女儿的性别。

  8月25日,丰城市公安局发布情况说明称,为吴某某办理户籍业务的民警自2010年入警以来,一直担任外勤工作,2015年7月才接任户籍民警,对户籍业务不够熟。

  丰城市公安局表示,近期,江西省公安厅开展了户籍清理整顿工作,由于历史原因,丰城市公安局一些户籍民警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因此,在办理吴某某性别更正业务时,这名民警过于谨慎,在实际工作中尚显呆板,生搬硬套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加上没有及时向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将这名女孩性别更正片面地理解为性别变更,导致其要求申请人出具性别鉴定证明。

编辑: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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