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伙同他人,不到俩月4次敲诈勒索同一个中学生14000元。因犯敲诈勒索罪,近日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刘雷是一名90后男子,2014年12月至2015年元月,他伙同其他两人在三原县一所中学门口,分3次向学生王洋索要了9000元。
2015年1月13日中午,刘雷等人驾驶一辆租来的小轿车,在另一所中学门口将王洋拉上车,以不给钱就活埋吓唬王洋,索要5000元。当日下午,刘雷等人在王洋所读学校门口,从其手上拿走索要的5000元。2015年3月,三原县公安局民警在家中将刘雷抓获。
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的手段,4次强行向中学在校学生索要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审理中,刘雷家属向王洋退赔5000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刘雷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被敲诈学生的父母做生意,经常不在家,会给家里放较多现金,平时也不太查看,男孩可能有点露富,无意中被对方锁定目标。第一次索要钱财时,男孩给钱比较利索,后来对方就经常向这个男孩要钱。
(文中人物为化名)
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徐微娜 崔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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