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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证明将不再开具 未婚无需证明“未登记”

社会新闻 北京日报 作者:童曙泉 2015-09-16 10:39:01
[摘要]今后,本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至于办理相关业务时,无婚姻登记的因为没有结婚证,无需特别证明;有结婚证的,该证件即可证明婚姻登记状态。

  本报讯(记者童曙泉)今后,本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将减少群众不必要的证明手续,减轻负担。结婚证和离婚证将成为婚姻登记的惟一凭证;未婚状态则无需证明“未登记”。

  今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外,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市民政局表示,根据以上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记者了解,本市婚登数据此前已经实现数字化管理,并且数据库与民政部、市住建委等部门实现共享,因此不存在婚姻造假可以“绕过”相关政策的问题。至于办理相关业务时,无婚姻登记的因为没有结婚证,无需特别证明;有结婚证的,该证件即可证明婚姻登记状态。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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