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吴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受害人寇某报警称,其家中财物被盗,家中物品也被人放火毁坏。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迅速抽调民警进行侦查。
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寇某家中的物品大部分被大火烧毁,但是在一件未被烧毁的衣服内,民警发现了一颗保存完好的烟头,并且在其他物品上也发现了烧焦的烟头,民警判断嫌疑人先将香烟点燃后夹在衣服等物品内,然后逃离。民警经过周密排查,发现与寇某有矛盾的宋某有着重大作案嫌疑,随即民警找到了嫌疑人宋某,但宋某拒不承认。
“烟头上肯定留有嫌疑人的唾液,如果能将烟头上的DNA提取出来,就能找到嫌疑人。”一位办案民警介绍,于是他们将现场残留的烟头与宋某的毛发送至陕西省公安厅检测,经过技术比对,确定现场烟头上的DNA与宋某一致,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宋某,在证据面前宋某很快交代了自己犯罪的过程。
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男,42岁,吴堡县人,与受害人寇某同村)因与受害人寇某合伙购买水管抽水,双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矛盾,宋某便一直对寇某怀恨在心。5月16日凌晨1时许,宋某趁寇某家中无人之际,从围墙翻入,用事先准备的撬棍将寇某家三孔窑洞全部撬开,盗窃了食用油、香烟,现金等财物。随后,寇某用打火机点燃香烟,将香烟放入窑洞内的被子夹层、席子下面、沙发垫子等物品内,带上被盗物品翻墙离开。寇某家中的部分烟头将衣服、棉花等可燃物引燃,致使家中财物损毁,经鉴定,寇某损失9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华商记者 郝锦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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