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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一汽修厂伪造事故认定书骗保 查一月无进展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09-24 05:27:20
[摘要]今年4月份,丹凤县彭先生的车因交通事故受损,送汽修厂修理期间二次莫名“被肇事” ,汽修厂伪造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进行了理赔。

  华商报讯(记者 商雒)今年4月份,丹凤县彭先生的车因交通事故受损,送汽修厂修理期间二次莫名“被肇事”,汽修厂伪造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进行了理赔。此事经华商报报道后,7月30日,丹凤公安称介入调查,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此事仍无进展。

  7月28日,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委屈志军称,经过调查,汽修厂负责人刘记锋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提供的事故认定书是通过网络传递的并非纸质的,还无法确定公章的真伪。

  随后,丹凤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少斌对华商报记者表示,他们已经着手调查此事,正在采取措施传唤汽修厂负责人刘记锋,但其避而不见,下来会采取措施找到本人,以查清事故认定书的来源。“如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已过去一个多月,有没有结果?9月7日,王少斌表示,目前还正在调查,没有结论。因找不到事故认定书原件不好侦断。王少斌称,按照法律规定,别人伪造的公章,刘记锋本人使用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按照刘记锋的说法是通过网上找人制作的,这样的话刘记锋就不涉嫌犯罪,而是制作伪造公章的人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排除,刘记锋通过交警队内部盖的章子。

  9月21日,华商报记者再次拨打王少斌电话了解情况,其以电话中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婉拒了采访。就汽修厂伪造事故认定书骗保一事,市民王先生认为,汽修厂伪造法律文书将保费骗出来是事实,就应当受到惩处,不能因为没有纸质证据而不了了之,有关部门不追究责任属于不作为表现。王先生还表示,此类案件不复杂,为何迟迟没有进展,一个多月后公安机关还称“正在调查”,这样的办案效率着实让人费解。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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