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断供分流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后,李某却将18万元用来偿还欠亲戚的借款。在纪委调查期间,他归还钱款后向检察院投案。
45岁的李某是西安某公司员工。2012年2月底,受单位的委托,他开始负责代收单位断供分流职工缴纳的养老金。2013年7月,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代收的养老金款中18万元私自挪用,用来偿还其欠亲戚的个人借款。2014年12月12日,在西安市纪委对该公司调查期间,李某将其挪用的资金全部上缴单位,并于12月15日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碑林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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