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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移民局局长薛英勋被开除党籍并免职 追缴93万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10-10 04:34:13 编辑:杜明楠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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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后控辩双方均不服

  2014年11月25日,华县法院对移民局长薛英勋涉嫌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薛英勋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薛英勋也提出上诉。渭南中院受理上诉后,认定薛英勋贪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华县法院重审。

  2015年9月2日,华县法院公开开庭重审。9月30日,华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薛英勋无罪。

  昨日上午,华县法院重审该案的代理审判员王欣向华商报记者介绍,在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没有提交新的证据,还是一审时的相关证据;另外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贪污罪的重要直接证据——现金日记账是复印件,该账页复印件记载有“车补”等字样,有添加内容痕迹,检察机关当庭也不能提供证据原件,该复印件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告人薛英勋使用公车从事兼职和在兼职单位领取钱款是事实,但不能得出把公车出租领取租金的结论,故法院认为指控贪污罪证据不足。”王欣说。

  免职通知已发出

  华县法院重审作出无罪判决后,坊间对此议论纷纷。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认为,开着公家的车在外兼职挣钱,兼职单位发的7万元车补应当归车辆所属单位所有,私人利用职务之便怎能独吞。

  此案宣判后的上诉期为10天,坊间对于法院选择在9月30日国庆长假的前一天宣判此案表示费解,认为给检察机关的抗诉准备带来时间上的压力。华县法院认为该案宣判时效已到期,这是工作上的正常安排,只是时间上巧合而已。

  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侯习瑞告诉华商报记者,9月30日宣判,经过7天长假,确实给检察院带来时间上的压力,收假后检察院立即着手准备,目前已经将案件的判决情况上报渭南市检察院,是否抗诉目前还在研究和准备中。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分别从华县县委组织部和纪委获悉,在9月25日下午华县县委常委会上,因薛英勋违法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事项,常委会通过了开除薛英勋党籍和免职的处理意见,目前免职通知已发。

  据悉,薛英勋担任移民局长期间在外兼职的违纪所得93万余元,已被纪委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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