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佩慈 资料图
吴佩慈广告费泡汤
2009年,吴佩慈与广州市娇伊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言协议,约定吴佩慈担任娇伊兰彩妆品牌系列产品的影视及平面的形象代言人,期限自2009年6月至今年6月。广告酬劳为180万元,分3期支付,每次分别支付54万、108万、18万元。然而协议签订后,对方使用吴佩慈的肖像宣传,仅支付54万元,未支付剩余款项。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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