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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捐祖传票据:乾隆年间买块地 卖家违约罚十倍

社会新闻 华西都市报 作者:王浩野 2015-11-26 08:10:39
[摘要]刘德忠边说边拿出一叠一叠已经分好类的票据,除了清朝时期的,民国时期的票据也尤其多。

男子捐祖传票据:乾隆年间买块地 卖家违约罚十倍

  光绪年间的票据(摄影雷远东)

男子捐祖传票据:乾隆年间买块地 卖家违约罚十倍

  成都市民刘德忠想捐出200多张家族字据(摄影雷远东)

男子捐祖传票据:乾隆年间买块地 卖家违约罚十倍

  成都市档案学会理事长姬勇(右)在市民刘德忠家里查看他家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各年代的房产证以及票据(摄影雷远东)

  11月25日,当着成都市档案馆工作人员的面,成都市成华区居民刘德忠打开了一个文件袋,把折好的纸张小心展开,摊在桌上。乾隆、嘉庆、道光、同治、光绪等字眼出现眼前。这些带着霉迹、蛀洞的泛黄纸张,是2008年他父亲去世时,他在整理遗物时发现的。7年过去,刘德忠在整理完家谱后,决定把这些延续200多年的约300份字据全部捐出来。

  “这几百张字据很完整,反映了几百年来一个家庭的变迁,有很多值得研究的东西。”翻看了整整一个小时后,成都市档案学会理事长姬勇说。

  乾隆时期买块地 卖家违约罚10倍

  这些票据中最早的一批,是乾隆三十二年七月的两张,一张是七月初四的合约,一张是七月十五正式的买卖合同。卖方是龙泉的彭家,买方叫刘兰,也就是刘德忠的“祖祖”。刘德忠说,老刘家也算是客家人,清代从广东自愿迁到了成都。刘兰算是北上四川的第二代了,而他也算家族里比较争气的后代,后来做了内江府的文林郎,清代正七品文官,相当于现在的正处级。

  两份字据,是刘兰给母亲买的“阴地”,也就是坟地。合约约定,刘兰给了定银4两。倘若卖主反悔,那么“情愿罚银40两”,而买主反悔,则罚定银不取分文。“相当于现在合同法的契约精神。”刘德忠说,“卖方反悔要罚10倍定金,在那时算相当可观的一笔钱。”

  好在双方并未反悔,10日之后顺利买卖。正式买卖的文件上,印鉴上的字迹已经模糊不清,但成都市档案学会理事长姬勇很肯定地说:“是官印。”那时候不允许个人做这样巴掌大的“私章”,这样方方正正的大印,只能政府使用。而土地丈量也十分有趣,写明以“18步为界”。在场见证的家族族长、亲戚、邻居等,全部要在字据上“留名”,每个人在名字下面画个“十”字,算是“画押”。

  所有者去世百年 民国征税仍未改名

  在刘德忠的记忆里,小时候家里的老宅还是个前有水塘、后有花园的大院,如今已经破败得只剩下了祠堂和中间的几间房屋。老宅上还挂着一块道光十年(1830年)的贺寿匾,那是刘兰的儿子专门为母亲70岁大寿做的。除了老房子和还能见到的祖坟,刘德忠从父亲留下的字据中,还找到了刘家曾经风光的证明:刘兰的孙子,娶了清朝水井坊酒厂老板巫家的孙女,在金堂买了几百亩土地,还存留着《边界证》。

  到了民国三十一年,也就是1942年,在一张“四川省政府官契”上,刘德忠再次找到了祖祖刘兰的名字。这一次是家里的不动产——土地,被估计卖价在340元,要征收土地税4元8角。“其实这个时候我祖祖都去世有上百年了,可是土地没有转让、没有买卖,后代也没有分家,所以登记的还是他的名字。”

  刘德忠边说边拿出一叠一叠已经分好类的票据,除了清朝时期的,民国时期的票据也尤其多。洛带修市场,要求老百姓捐款;修遂简马路,号召大家入股捐钱。还有救国公债、教育经费等不胜枚举,而最多的是征粮的票据。

  不可多得的档案 会收拾的父辈留存

  11月25日,由华西都市报促成,姬勇和成都市档案馆接收征集整理部副主任林波来到了刘德忠家。在翻看了这些字据后,林波说,这都是有价值的“档案”,可供后世研究。下一步,他们将再来做一次点验,按时间记录好后,拿回去重新装裱,做好目录和电子档,举行捐赠仪式。“一两百年的纸制品很少有保存这么多的。”

  “很完整,从中可以看出这个家庭几百年来的变迁,与社会的变迁是同步的。”姬勇说,这些字据、票据,反映了成都当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土地所有权的变化、苛捐杂税的变化,很多地方值得仔细研究。“算是不可多得的非常完整的东西,一般家庭也不会存留,要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家庭,才能留下这么多东西。”

  刘德忠说,父亲和爷爷都是“会收拾”的人,“家族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东西,都收着。”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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