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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户籍在陕满三年 对父母户籍不作要求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娇 杜娟 2015-11-28 16:32:20
[摘要]2016年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高考的第一年。

  2016年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高考的第一年。11月28日华商报A3版报道从河南来西安做生意的刘先生,儿子在西安落了单人单户,今年顺利参加了高考报名,今年复读再报名却遇到“政策调整”的情况。今日,针对这类情况,省招办发布补充意见明确: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对其父亲或母亲户籍状况不作要求。

  2016年是实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工作的第一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遇到了不少新的特殊问题。为确保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省招办今日发布补充通知: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对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

  此外,省招办要求,各县(区)招委会应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确保不让一个考生无法参加高考,不让一个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陕参加高考,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各县(区)招生办要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的各类特殊情况,在报考者就读学校、班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对相关的举报投诉要逐一受理核查,确保举报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华商记者 任娇 杜娟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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