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宝鸡新闻 > 正文

水电站“挟尸要价” 宣传部门:警方已立案调查

宝鸡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程风 2015-12-14 10:54:23
[摘要]在此事件中,发现者动了死者的尸体,涉嫌破坏犯罪现场罪,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向死者家属索要打捞费的行为,则涉嫌敲诈。

  本报宝鸡讯(记者程风实习生任屹东)12月12日,本报报道了《交了1500元孩子尸体才捞起》一稿,此新闻引起广泛关注。13日,宝鸡眉县宣传部门发出消息称:针对女孩死因,眉县警方已立案调查。

  13日,针对媒体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眉县宣传部门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回应称:报道中涉及的十八岁女孩,生前系眉县某中学学生,上周日(12月6日)从自己家里外出,不幸罹难。就女孩死亡原因眉县警方已经立案并正在展开调查。事情发生在陕西省宝鸡峡管理局位于眉县境内的魏家堡水电站内,向女孩家属“挟尸要钱”的邓某、杨某系该站雇用的捞草农民工。事情发生后,我们对女孩罹难深表遗憾,对家属表示同情,相信尽快会有调查处理结果。

  网友就魏家堡水电站员工强要打捞费一事展开热议,网友“站台”称:水电站工作人员丧失基本职业道德和纪律,涉嫌敲诈勒索,水电站的库区属公共资源,工作人员本应无偿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方便。网友“HJU”称:现在当务之急是查清楚孩子的死亡原因,还家属一个公道。

  针对此事,陕西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中勋表示:从法律层面上讲,发现尸体应及时报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此事件中,发现者动了死者的尸体,涉嫌破坏犯罪现场罪,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向死者家属索要打捞费的行为,则涉嫌敲诈。

编辑:刘超

相关热词搜索: 水电站 宣传部门 警方 立案调查 女孩

上一篇:宝鸡水电站员工挟尸要价6000元 少女遗体绑水里数天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