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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多元转到陌生人账户 起诉后才索回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5-12-16 14:11:22
[摘要]给他人货款转账,但误操作将5万多元转到了一个陌生人账户。索要无果,错转货款的公司老板只好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陌生人归还货款。

  给他人货款转账,但误操作将5万多元转到了一个陌生人账户。索要无果,错转货款的公司老板只好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陌生人归还货款。

  9月6日,某公司出纳小张依照老板李某的指示,向供货商进行货款转账,谁知几天后供货商反映并未收到货款,李某赶紧和出纳一起到银行查账,这才发现出纳不小心将5万多元货款转到了一个陌生人赵某的银行卡内。

  李某设法和赵某联系,请他归还货款,赵某却说银行卡早就丢了,至于卡内是否有李某公司误转账的钱他也不知道,李某请他去银行补办银行卡,赵某却称其在外地,无法补办。此后,双方多次联系,可赵某一直拒不还款。

  9月22日,李某起诉至户县法院,要求赵某返还不当得利5万余元,并向法院申请冻结赵某的银行账户。案件转到余下法庭审理的第二天,李某火急火燎的赶到法庭,要求办案法官去银行核查赵某的交易记录,并将涉案账户予以冻结。银行调取的赵某交易记录上显示,李某于2015年9月6日向其转账54889元,办案法官立即着手冻结该账户的相关事宜。

  庭审中,赵某辩称,其确实接到过电话说是打错钱的事,但由于卡已经多年不用,早已遗失,所以其不知道是否真的收到过原告的钱,他也没有动过该笔钱,如果原告能证明确实向其的卡里转账了54889元,他会返还。“诉状里说我不当得利欠妥,钱是原告打的,我并不知情,没有任何过错,怎么就叫不当得利了?”针对被告的辩称,法官解释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的利益,并且由此给别人造成损失,就称作不当得利。李某当庭表示这起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他承担,对给赵某造成的麻烦表示歉意。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的人。本案中,赵某占有李某误操作转账的54889元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由于原告李某着急给别人支付货款,被告赵某也希望事情快速解决,法庭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当庭宣判赵某返还这笔钱。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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