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铜川男子23年6次被判刑 冒充警察再判3年

滚动新闻 多介质平台 作者:薛望 2015-12-16 14:14:36
[摘要]铜川一名男子因诈骗、招摇撞骗,23年内曾6次被多地法院判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这名男子刑满释放后,在咸阳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时被抓获。因犯招摇撞骗罪,该男子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铜川一名男子因诈骗、招摇撞骗,23年内曾6次被多地法院判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这名男子刑满释放后,在咸阳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时被抓获。因犯招摇撞骗罪,该男子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45岁男子雒某是铜川市人。5月22日上午9时许,他身穿假警服冒充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渭阳西路派出所领导,以单位办案没收的手机可以低价出售为由,骗走一女子现金800元。

  得手后的雒某以同样的形式,于6月2日至8月12日,4次身穿假警服,分别冒充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交警大队大队长、民警,以给单位采购物品暂借现金,可以低价出售办案时没收的项链、坠子、手机为由,骗走杂货铺店主600元、路人一部苹果6Plus手机、2100元现金及电动车一辆。8月12日,雒某被民警抓获。

  原来,早在1990年3月份,雒某曾因犯诈骗罪被铜川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994年8月,雒某因诈骗被渭南市劳动教养三年后再犯诈骗罪,于1997年被铜川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然而,出狱后的雒某不知悔改,从2003年至2013年,均因犯招摇撞骗罪,先后被宜君、阎良、铜川、高陵等地人民法院判处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渭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雒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雒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雒某冒充人民警察多次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雒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7000余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华商报记者 薛望 通讯员 陈海峰 任静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铜川 男子 23 6

上一篇:下属挪用公款747万赌博 户县教育局两主任获刑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