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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路人走过前女友身边 "吃醋"将前女友打伤

社会新闻 大洋网 2015-12-18 15:05:03
[摘要]争风吃醋不光是年轻人的事儿,年近半百的谢某仅看到别人从其前女友余某身边路过,就误以为余某在和其他男人约会,“醋劲”大发将余某打成轻伤。

  羊城晚报讯 争风吃醋不光是年轻人的事儿,年近半百的谢某仅看到别人从其前女友余某身边路过,就误以为余某在和其他男人约会,“醋劲”大发将余某打成轻伤。记者今天(17日)从梅州市平远县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谢某和余某曾是同居关系,后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底分手。但谢某对余某却是余情未了,时常向余某发送手机信息倾诉相思之情,且经常到她家中,意图与余某复合关系。

  2014年7月14日晚上,谢某骑摩托车经过距离余某家不远的村道路口时,遇到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也经过这里,恰巧又看到余某从家中走了出来,并朝那名男子的方向走去,谢某就误认为余某是要和那名男子约会。所谓“情人眼里揉不进半粒沙子”,谢某顿时“醋劲”大发,遂上前拦住余某并责问“有你这样做人的吗?”,话音未落便一巴掌打在余某的脸上,后又向余某左耳下脖子部位掴打两三巴掌并将其推倒。余某站起来后与谢某争吵,谢某又用右拳向余某左侧腰部打了两三拳,致使余某倒地。经法医鉴定,余某所受之伤为轻伤二级。

  平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控方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故对被告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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