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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女子因家暴报警 警方查出丈夫刻假章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祁铭 2015-12-22 13:19:56
[摘要]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妻子选择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然而警方赶到现场有意外收获,查获了丈夫藏在家中的多枚印章,其中有假印章。

  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妻子选择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然而警方赶到现场有意外收获,查获了丈夫藏在家中的多枚印章,其中有假印章。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郭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郭某,2014年10月16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10月16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决定重新对其取保候审。2014年2月份,郭某在榆阳区联系制作假证人员,为其伪造了一枚“子洲县二琦副食批发部专用章”,用于完善合同。2014年10月15日,榆阳区上郡路派出所民警在处理郭某与其妻子家庭纠纷时,在其家中将该印章查获。

  郭某供述,他原系华润雪花啤酒陕西分公司榆林业务员,2014年2月份,其为了完善合同,在榆阳区花了100元刻了一枚“子洲县二琦副食批发部专用章”的事实。郭某的妻子马某证实,因丈夫使用家庭暴力,他报了警,公安民警到其家中处理家庭纠纷时查获该印章,但该章丈夫哪来的,什么用途其不知情。

  张某称,子洲县二琦副食批发部是2006年9月开业的,2013年8月份之前使用的是圆形印章,没有防伪码,之后办理的防伪印章,且该章没有给任何人借用过。

  在郭某处查获的“子洲县二琦副食批发部专用章”及其它22枚印章,警方进行了扣押。经鉴定,在子洲县二琦副食批发部提取的“子洲县二琦副食批发部专用章”印迹,经鉴定与被告人郭某某处提取的“子洲县二琦副食批发部专用章”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郭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郭某伪造公司印章一枚,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郭某在侦查、起诉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院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郭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华商记者 祁铭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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