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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管理员截留23万停车费 自称全都用于网购

社会新闻 央广网 2015-12-25 19:57:52
[摘要]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杭州市拱墅法院裁决了一起收停车费的案件。一位“ 70后”停车收费管理员在短短一年时间内,私吞停车费23万余元。法官当庭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央广网杭州12月2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杭州市拱墅法院裁决了一起收停车费的案件。一位“70后”停车收费管理员在短短一年时间内,私吞停车费23万余元。这些钱全部被她她用于网购,挥霍殆尽。

  杭州人俞某今年38岁,2012年7月开始,她在杭州拱墅区红石中央花苑小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俞某的主要工作是收缴物业的商街以及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费,不过她手下有个一个停车收费员,费用收齐后,收费员会将票根和停车费统一交给俞某,再由俞某上交给公司。

  不过,俞某每次都没有如数上交,而是“截留”一部分到自己的账户上。

  就这样,从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间,俞某利用职务之便,共截留23万余元停车费。公司财务人员在对账时,才发现票根不对,一查钱款,发现少了很多。最终公司报警,案件查到了俞某头上。

  这23万元都去哪儿了?俞某向公安交代,她把这些截留的停车费都用在了网购上,买衣服、日用品、饰品等等。谁都没有想到,俞某突然之间出手阔绰,是用单位的钱在消费。

  今年3月19日,俞某和家人多方筹款并退赔了23.43万元,物业公司也给俞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庭上,俞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和罪名都没有异议。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考虑到她自愿认罪,并对挪用的赃款全额退赔,被害单位亦出具谅解书,故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当庭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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