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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适龄儿童不能被拒入学 保障平等受教育权

国内 信息日报 2016-01-15 09:04:33
[摘要]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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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类无户口人员可落户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政策外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落户。

  按随父随母落户自愿政策登记

  《意见》提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暂无户口适龄儿童安排就近入学

  “上学难”一直以来是无户口人员反映最强烈的难题之一。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意见》出台后,各地教育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着重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二是积极安排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年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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