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同居生娃后分手,但户口已被迁至前男友家户口薄上且注明“已婚”,张女士想和现任男友登记结婚做了难。《华商报》报道此事后,张女士遇到的难题终于有了解决办法:山东省新泰市民政局、陕西省山阳县民政局19日就此事表态,再次起诉撤销同居关系不必要,但户口登记信息中的婚姻状况需据实更改。山阳县公安局板岩派出所表示,只要当事人拿着法院判决书来,可以给张女士办理分户,并对户口簿关于婚姻状况的登记信息据实进行更改。
山东省新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给华商报打来电话表示,经再次向上级部门请示并咨询法律界人士,张女士不用再起诉撤销同居关系了,确实单就此事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但办理婚姻登记时,需要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信息作为依据存档,所以仍需更改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信息。如果办理户籍信息更改确实困难,可以让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没有婚姻登记状况的证明,再到他们这里登记。但据他了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已经不再给公民开具这样的证明,所以张女士的婚姻登记可能还是有些难。
由于张女士户籍所在地目前仍在陕西省山阳县,山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也表示,张女士不用再起诉撤销同居关系,关于户籍登记中信息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据实进行更改。更改后,张女士和现任男友也可直接到山阳县民政局来登记结婚。
山阳县公安局板岩派出所一名负责人在了解张女士的情况后表示,户籍信息中之所以将张女士的婚姻状况登记为“已婚”,可能是当时为了给张女士和前任男友所生的孩子上户口方便。既然山阳县法院2009年的判决书中对于张女士和前任男友曹先生的关系有明确表述,认为二人“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两人所生育的两个孩子虽为非婚生子女,依法仍应按婚生子女对待”,当事人张女士可以拿着法院判决书到派出所来,派出所可以给她办理分户手续,并据实更改婚姻状况登记信息。
华商记者 马虎振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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