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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鉴燎“九宗罪”:收千万别墅 过户到岳母名下

国内 信息时报 2016-01-30 10:44:42
[摘要]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某房地产公司取得天河区沙河镇综合楼项目、香港某投资公司取得珠江新城某地块开发权提供帮助。

  指控一

  帮忙拿地还和妻弟一起收钱

  据检方指控,1991年至1998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某房地产公司取得天河区沙河镇综合楼项目、香港某投资公司取得珠江新城某地块开发权提供帮助。1995年初,曹鉴燎和曹博斌(曹鉴燎妻弟)一起收受人民币200万元。

  指控二

  曾与市车管所干警共同受贿

  据指控,1993年至1996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天河区林和综合楼项目提供帮助。1995年初,曹鉴燎和樊春荣(时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干警)一起收受梁某送给的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100万元;1996年上半年,应曹鉴燎的要求,梁某在广州市冰花酒店楼下分两次送给曹鉴燎现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指控三

  收千万别墅过户到岳母名下

  1996年至1999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开发商承揽天河区沙河镇政府发包的春岗山土石方工程、广汕路三宝墟沙河教师新村土建工程,并为其取得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在岑村的195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1998年5月,曹鉴燎收受该开发商所送、位于番禺区祈福新村一栋价值983.806万元的别墅。2005年9月,曹鉴燎要求该开发商配合其妻弟曹博斌办手续,将该栋别墅过户到其岳母梁某娣名下。其间,曹博斌向该开发商支付了人民币50万元。2009年12月,曹博斌将该别墅出售,得款人民币1770万元。据曹鉴燎称,他爱游泳,周末有空会到别墅游游泳、住一住。之所以要过户,是该开发商曾暗示想出手房屋获利,过了户比较保险。过户时支付的50万元,是“象征性”的。

  指控四

  和国土局官员倒卖土地捞钱

  指控称,1996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取得珠江新城留用地提供帮助。1997年间,曹鉴燎伙同时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谭丽群、该局工作人员张鹰及某开发商等人,以合作兴建综合楼的名义向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索要珠江新城某地块的合作开发权,交由某物业发展公司和某发展有限公司长期控制。

  2004年8月,曹鉴燎、谭丽群等人将地块的合作开发权转让给某开发商,从中获利人民币2222.8451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900万元。据曹鉴燎称,他并未参与具体事宜。

  指控五

  “投资移民”为由开口索港币

  1995年至2004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某集团取得珠江新城多个地块的开发权提供帮助。2004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刘某投资移民需要资金为由,向开发商索要港币800万元,其后开发商在香港分三次交给刘某现金港币800万元。

  指控六

  老板送铺位转让承租权赚钱

  2003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某企业租赁海珠区官洲村留用地提供帮助。2010年间,曹鉴燎以其亲属在国外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向该企业索要港币1000万元,后该企业负责人在香港以转账形式,将港币1000万元交给曹博斌夫妇。

  此外,2010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和沙河镇原镇长何继雄、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月霞一起,为广州某公司租赁物业提供帮助。2011年10月,上述企业负责人将广州金马服装交易城中6个铺位的一手承租权交给曹鉴燎、何继雄等人转租谋利。2012年8月,曹鉴燎、何继雄等人向他人转让上述铺位承租权,共获利人民币600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人民币200万元。

  指控七

  老板香港租房供其逃避调查

  指控称,2005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让吴某的企业在偷漏税被稽查时得到从轻处罚,为广州某公司取得增城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某地块开发权提供帮助。2007年上半年,曹鉴燎以其儿子曹某荣炒股需要资金为由,要求吴某给予帮助,后吴某将人民币30万元转账到曹某荣的银行账户上。2007年7月,曹鉴燎以曹某荣出国旅游需要费用为由,要求吴某给予帮助,后吴某在广州市南湖高尔夫球会停车场送给曹鉴燎现金美元40万元。

  而在曹鉴燎被调查后,吴某仍然出钱出力为曹家办事。2013年8月,应曹鉴燎要求,吴某在香港中环臻环大厦租了一套房屋供曹鉴燎及其亲属躲避办案机关调查使用,租房费用共计港币22.5万元。

  指控八

  开餐馆亏本竟还索回投资款

  2005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曹某(广州市炳胜饮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控制的广州市金矿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办理KTV牌照提供帮助。2009年6月,在曹鉴燎的提议下,吴某、曹某及其子曹某荣三人各出资人民币380万元开办广州市某食艺餐饮有限公司。公司自2010年上半年开张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空,吴某和曹某为继续维持经营,分别追加投资人民币320万元。2011年9月1日,公司因亏空而结束营业。

  2011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其是公务员“亏不起”为由,要求吴某、曹某退回本应由曹某荣承担损失的380万元投资款。后吴某和曹某分两次将380万元汇到曹某荣的账户,吴、曹二人各出资190万元。

  指控九

  千万款项用“借据”打掩护

  2009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某集团取得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岑村17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2009年11月,曹鉴燎以亲戚在境外投资需要资金为由,指示曹博斌的妻子黄某珍以借款为名向某集团收取港币1000万元,并提供了借据,借据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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