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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大妈捡3万元项链没及时上交遭辞:非有意藏匿

社会新闻 长江日报 作者:石伟 2016-02-01 13:23:13
[摘要]13日,她哭着回来,说是因为捡了项链没有及时上交,被会所开除,并且扣了43天的工资。曾小姐说,她也曾向劳动部门反映该事件,但被告知这事“不属于劳动部门管”。

  本报讯 昨天,来自岳阳的邓女士带着一肚子不满意,回老家过年去了。因为在上班的会所捡了一条项链,她被开除了。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邓女士的女儿曾小姐。曾小姐介绍,邓女士今年53岁,在一家名叫锦绣花样年华的足疗会所做了近一年的保洁员。

  “1月10日晚上11点多,她下班在家,她的同事打电话,说有客人的项链掉了,问她有没有捡到。她说捡到了,放在工作服兜里,下班前忘记上交,连衣服一起放在会所员工的储物柜里了。”曾小姐说,邓女士当时就赶回会所,将项链还给了客人。

  “13日,她哭着回来,说是因为捡了项链没有及时上交,被会所开除,并且扣了43天的工资。”曾小姐说,她曾带着母亲到会所说明情况,表示是一时疏忽忘记上交,并且没有将项链带回家,并不是有意藏匿,希望能从轻处罚,至少不应该扣这么多工资。锦绣花样年华足浴会所并没有接受她们的说法。

  曾小姐说,她也曾向劳动部门反映该事件,但被告知这事“不属于劳动部门管”。

  昨天中午,该会所一位经理告诉记者,该会所每天的例会都会强调纪律,要求员工一旦捡到顾客遗失物品,要第一时间上交,捡到贵重物品不上交,将会被开除,并扣罚工资。“确实无法判断她是否有意藏匿,但这些要求在员工纪律里都写得很明确,我也给曾小姐看过,邓女士本人也知道。邓女士平时工作确实认真踏实,但这条项链超过了3万元,顾客找上门来,在大厅里等了五六个小时,闹得很大,影响很不好。事情已经闹到公司总部了,我们只能按照章程办事。”

  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介绍,如果该会所有明确的员工手册,对类似的情况有明确条款,并且员工熟知,出现这样的事情,会所有权利根据员工手册处理。“邓女士年龄属于退休人群,这起纠纷属于劳务纠纷,确实不归劳动部门受理。家属如果对企业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去法院起诉。”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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