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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13年女儿办继承公证 1年办10份遗产声明

社会新闻 东北网 作者:孙海颖 2016-02-21 15:26:06
[摘要]母亲去世13年,名下房产始终未办理继承手续,期间家中多位成员去世,当三女儿郑琳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需家中10名成员确认放弃继承权。

  生活报2月20日讯 母亲去世13年,名下房产始终未办理继承手续,期间家中多位成员去世,当三女儿郑琳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需家中10名成员确认放弃继承权。郑琳和全家四代人几经辗转,耗时一年,终于办完了10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年前,拿到遗产继承公证的郑琳终于松了一口气:“当年我就该第一时间办理财产继承手续,要不是公证员帮忙,我家的房子就成黑户啦!”

  女儿为母买房老母去世13年才办继承

  2015年初,郑琳来到哈尔滨北方公证处,希望继承母亲遗留的一栋房产。这套房子是15年前由她出资为母亲王氏购买的,落在母亲名下。2002年,郑琳的母亲王氏去世,当时郑琳的大姐郑霞、二姐郑佩以及小弟郑爽还都健在。家人都觉得房子自然应归郑琳所有,13年来郑琳一直在此房居住。2015年,郑琳想卖掉老房子,却被告知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而因为时隔多年,几位家庭成员相继去世,母亲的房产继承权逐一顺延至第四代人身上,而她要继承母亲的房产,竟需要家族多达10人的继承权确认。

  亲人相继去世四代11人都有了继承权

  原来,母亲王氏去世后,郑琳姐弟四人皆有房产继承权;2003年,郑琳的大姐郑霞又去世了,郑霞的七个子女又有了继承郑霞遗产的权利;而郑霞的长女李晓梅和丈夫李家国又相继去世。王氏的房产经过若干次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最终应由王氏的子女郑佩、郑琳、郑爽三人,再加上郑霞的6个子女以及外孙女赵乐天和女婿赵立共同继承。而郑琳想要继承王氏的房产,就需要其他10位有继承权的家族成员都开具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才行。

  对于这种复杂的继承关系,已年过六旬的郑琳直发晕。公证员介绍,如果郑琳没有拖了13年才来办理,原本涉及继承王氏房产的四个郑氏姐弟都健在,继承关系就没有这么复杂,要是现在再不办理继承手续,未来很可能再次发生转移情况,甚至延伸到第五代人。在公证人员的鼓励下,郑琳决定抓紧时间把母亲的房子处理明白。

  跨省耗时一年公证员帮画族谱终过户

  公证人员为郑琳草画了家族四代人的图谱,标明了有继承权的人员的名字,让分布在北京以及省内五常市、佳木斯、鹤岗等地的亲人们,前往公证处办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受到时间、地域等诸多限制,直到2016年1月末,郑琳才终于拿到了家族四代共10人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由此,公证处在确认其他家庭成员放弃法律继承权利后,为郑琳办理了房产继承公证。目前,郑琳正在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更名手续。

  公证人员提醒市民,如果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要尽快到房产、公证、公安、银行等部门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以免未来发生其他法律继承关系,给财产转移造成困难,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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