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天后清涧县找到尸体
尚思兰称,案发后慕祥伟告诉她,当晚他开车将薛艳凤从吴堡县拉到了黄河对面的柳林县黄河边,薛艳凤说她要下车小便,不知道为何就跳河了。
尚思兰还说,慕祥伟告诉她,当时慕祥伟跳入黄河游泳大约1公里去捞人。对此尚思兰表示怀疑?
“只要慕祥伟当着我的面,现在跳入黄河游泳1公里,这个事情我就算了”,尚思兰表示要和慕祥伟打赌。尚思兰一直认为女儿性格开朗,不是那种动不动就寻死觅活的人。
华商报记者站在薛艳凤跳河的现场看到,此处地势非常平缓,要跳河必须是当晚要将车开到河床,然后走进黄河很长一大截,河水才能将人淹没。
而根据附近一些居民以及一些研究黄河水文的专家称,2015年3月19日前后,河水猛涨,水流也比较急,水温刺骨寒冷。
慕祥伟和薛艳凤家都组织大量的人沿河两岸或在河间寻找,还印了大量的寻人启事,沿黄河两岸向下游散发。
警方最终确定,薛艳凤离开房子时穿的棕色豹纹棉睡衣,内穿黑色胸罩和内裤,脚穿枣红色全包棉拖鞋。
2015年4月6日,薛艳凤的家人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在清涧县发现一具女尸。
薛艳凤家人赶到后经过辨认,确实是薛艳凤。随后,陕西省清涧警方和山西省柳林警方都赶到现场。发现尸体的地方距柳林县军渡镇薛艳凤坠河处,相距百余公里。
薛艳凤的家人说,当时尸体胸罩和内裤都在,睡衣已经不见了。死者身上有很多伤痕。法医鉴定的结果是薛艳凤排除他杀,系“溺水死亡”。
去年4月底,慕祥伟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采取强制性措施。薛艳凤的一位亲属说,尸检时他在现场,当时法医没有发现死者体内有水,“没有水怎么是溺水死亡的呢?”
死者家属曾要求二次鉴定,但最终没有启动。原因警方和死者家属均认为在于对方。
达成百万元的赔偿协议
薛艳凤的家属说,有人在大街上突然看到被刑事拘留的慕祥伟,一问警方说将慕祥伟从刑事拘留改成了取保候审。
案件一段时间似乎没有进展,薛艳凤的家属多次到柳林县警方询问,但一直没有结果。
然后他们就去柳林县检察院找检察长,“奇怪的是,刚找了检察长第二天慕祥伟就派人和我们谈赔偿的事情”。
最终,在村里中间人的协调下,慕祥伟答应出107万给予赔偿。但是,在赔偿了60万元后,剩下的47万元,慕祥伟迟迟不给。
尚思兰甚至认为,女儿不是溺水死亡的,她怀疑女儿是被杀害后抛尸到黄河的。
尚思兰同时不相信慕祥伟能和女儿谈恋爱。“人家慕祥伟是国家正式工,是法院法警,其叔叔又是法院的副院长,而且慕祥伟家和另外一个叔叔家在当地开的有很大的宾馆。不管是家庭背景还是经济能力,一个离过婚而且生过两个小孩的农家女,人家慕祥伟能看上吗?”
2016年2月15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吴堡县法院采访,法院纪检组长李芳富说,慕祥伟确实是吴堡县法院的法警,由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已对其停职。
在法院法警的办公室门口,慕祥伟的名字已被铲掉了。
而薛艳凤的家属调查发现,慕祥伟此前似乎有过前科,几次惹事被公安机关打击过,而且在榆林市发生过酒后殴打交警的事件。
华商报记者想就此向李芳富核实,被李芳富拒绝了。
当天,华商报记者致电慕祥伟,听说是记者要采访,他拒绝了。
吴堡县法院副院长慕明虎告诉华商报记者,慕祥伟确实是自己的亲侄子,是部队复员后安排到法院工作。慕明虎称侄子今年二十四五岁,此前没有其他违法乱纪的事情。“但是,这次出事确实丢脸”。
2月15日,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王胜利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晚是薛艳凤自己上的车,但是,确实慕祥伟和薛艳凤发生过肢体冲突。目前慕祥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取保候审。
对于案件为何没有移送检察院,王胜利说,柳林县检察院认为,此案应该归吴堡县公安局管辖,当然,发现尸体的陕西省清涧县公安局也有权受理。王胜利说,他们多次和吴堡县警方交涉,吴堡县警方都不愿意接手。
吴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刘军琪说,柳林县警方没有给他们移交过案件,此案本来就应该归柳林县警方管辖。即使要移交,也必须经过两地警方共同的主管上级指定,两县共同的公安主管部门就是公安部。
慕祥伟60万元的赔偿款到了后,薛艳凤就被“许配”给了一个因车祸死亡的男子。这种配阴婚的现象在当地并不罕见,男方家属给了女方家8万元。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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