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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消协公布2015十大投诉案例 69万车甲醛超标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16-03-08 19:07:41
[摘要]3月8日,西安市消协公布2015年十大投诉案例,提醒市民谨慎消费及时维权。

  69万的车甲醛超标坐进去眼角出血 老人“看书买药”花了5.9万病情加重

  车辆甲醛超标8个月都没散去坐进去后眼角出血,老人“看书买药”花了5.8万元吃完后病情加重,游泳馆摔伤花2万起诉后获赔8万元……3月8日,西安市消协公布2015年十大投诉案例,提醒市民谨慎消费及时维权。

  一、69万买的车甲醛超标 8个月后坐进去眼角出血

  2013年1月,张先生花69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提车后发现车内气味一直很大,驾驶15分钟,人就头晕恶心、睁不开眼。消费者找4s店,工作人员告诉他多通风就可以解决问题,于是消费者打开车辆所有窗户在停车场累计停了8个月气味依然很大。更有甚者,2013年8月张先生的朋友因乘坐该车出现呼吸急促、眼角出血的急性症状。

  两年来张先生多次到4s店协商处理未果,最后经检测甲醛超标,4s店才同意换车但迟迟不办理,消费者无奈又投诉到市消协,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车。

  消协观点:

  甲醛具有致癌性,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提醒消费者尽量选购绿色环保的产品,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老人免费领了本书 订购书中推荐药品花了5.9万元

  2015年1月,外地80岁的刘先生看到广告宣传《名医谈腰腿痛》的书,并声称来电就免费赠送,刘师傅腰腿不好豪不犹豫打了电话。看完书后认为说的有理,于是电话订购了书中推荐的药品,吃了药品后有些不舒服,对方说要吃出效果就得加别的药品。就这样,刘先生又陆续买了12种药品,共计5.9万元,坚持吃了7个月,病情反而加重,人也越来越没精神。刘先生要求退货遭拒,写信求助市消协,经调解商家退款1万元钱。

  消协观点:

  近年来药品保健品消费成为老年消费群体上当受骗的重灾区,提醒老年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各类噱头,不要盲目接受外来推销的产品,若有需要应到正规医院听取医生建议。

  三、9000元买的玉石只值900元 实物和鉴定书颜色不符

  2015年7月,上海消费者金先生到西安旅游,被导游带到一家玉石坊,在店员的热情介绍和推荐下买了一块芙蓉石和一个玉髓共9000元,第二天发现实物与鉴定书颜色不符,经咨询有关专家,发现这两件物品的购买价高出实际价值数十倍,消费者认为上当受骗要求退货,经消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

  消协观点:

  消费者在外地旅游往往容易冲动消费,建议消费者对于一些不熟悉产品的价格行情或旅游消费模式可事前查询,能够心中有数,以免高价购物、上当受骗。

  四、热水器爆裂泡了家具损失3万元

  2012年5月,市民何先生购买一台燃气热水器,2015年7月开水阀爆裂家中被水浸泡,因当时不在家导致所有木质家具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热水器厂家以过一年保质期为由不予赔偿,后经消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8000元。

  消协观点:

  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应当“达到合理使用期限”,保证商品满足“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我国《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天然气热水器使用年限是8年。因此本案中商家以产品超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五、顶层房楼上是电梯房 电梯运行时家中噪音超标

  王先生购买了一套顶层复式的商品房,2011年交房,2015年11月装修时突然发现小卧室顶层有很大噪音,询问开发商得知房间正上方是电梯房。于是提出退房并做了噪音分贝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电梯运行时王先生家的噪音分贝超标。但开发商只同意降噪,双方就此事协商多次无果,消费者无奈投诉到消协,经市消协浐灞分会多次现场调解无效,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

  消协观点:

  消费者在买房时除了要了解房子的位置、结构外,还应了解楼盘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比如电梯房、供暖设备等的位置,噪音对房子的影响等,了解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收房时对照购买时的各项约定和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全面查看,如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六、做美胸时被烧伤 烧伤3级获赔3万元

  2015年7月,消费者华女士花980元在美容会所办了一张美容卡,会所为消费者做美胸时,消费者被美胸仪器烧伤,胸部伤口达七处,经医院诊断证明伤口深度烧伤3级,事故给消费者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伤害,双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消费者投诉后双方和解,商家赔偿消费者3万余元。

  消协观点:

  仪器电疗、创伤性美容都有一定风险,应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应以身体健康为第一原则慎重选择。

  七、连续三年购买价值3万元家政卡 家政公司称前面的1.4万元过期了

  消费者武女士是某家政公司的忠实客户,2012年在该公司购买8500元的服务票本,2013年公司做活动,虽然之前的卡还未消费完,武女士又买了6000元的。2014年,公司再次做活动回馈老客户,但之前买的还有14000元未消费,卡上截止日期是2015年10月,武女士提出这个问题,工人人员口头承诺,之前的卡是无限期的,于是她又买了1.6万元的。

  2015年10月接到该公司通知,武女士2012-2013年买的卡已过期,卡内14000元未消费的服务票本需要按照现在的市价补差价才能使用。武女士一下懵了,双方争执不下,反映到市消协,最终达成一致,商家将消费者所有票本转为无限使用并且费用也做了优惠。

  消协观点:

  面对商家的强力推销,消费者应保持头脑清醒,根据自己的需要适量消费,对于商家的承诺最好有书面东西,以免日后是非难辨吃哑巴亏。

  八、游泳馆里摔骨折花了2万元 起诉后商家赔付8万元

  2015年8月,消费者吴女士在游泳馆游泳后换衣服时摔倒致手腕骨折,治疗费2万余元,医疗鉴定手腕为9级伤残。消费者认为游泳馆没有提供防滑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商家认为消费者属于自己不小心摔倒,应负部分责任,只同意承担医疗费。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投诉到市消协,调解无果后市消协支持消费者起诉法院,并由维权律师团律师免费代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

  消协观点:

  国家对伤害赔偿的各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商家和消费者都容易计算出来。本案协商不成走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的金额超出消费者在消协投诉时要求的赔偿额数万元,值得大家思考。提醒经营者应做好公共场所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有人受伤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九、一排袜子一个标价 结账时却“涨价”了

  党女士在超市购买女袜,标价14.9元结账时收了26.9元,于是找超市理论,超市认为标签上写的是船袜14.9元,消费者选择的不是那一款。消费者认为货架一排整齐摆放的都是同样的袜子并没有分品种,而且只有一个标价,认为超市故意欺骗要求赔偿被拒,于是投诉到市消协。经过协调商家赔偿消费者300元,并赠送一床被子。

  消协观点:

  《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不得有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超市价签标志不清导致消费者理解偏差,超市应付一定责任。

  十、网购电视没拆开 安装时才发现有裂缝

  市民李先生2015年11月花3998元网购买一台电视,收货时外包装完好签收后放在家里。11天后约售后人员到家来安装,厂家工作人员打开包装后发现电视机屏幕有裂缝,消费者当即要求退机。商家认为在网站订购页面已经提示客户收到货24小时内试机并且还给消费者发短信再次告知,因此商家以收到货时间过长为由拒绝退机。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协,经多次协商商家全额退货。

  消协观点:

  按照《消法》二十三条规定,电视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本案中,消费者收货后并没有自行打开包装,而是厂家售后人员上门安装时一起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难以说明屏幕裂缝何时发生,因此商家以收货时间过长为由拒绝售后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华商记者 赵瑞利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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