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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女子新车买回20个月自燃 厂家自检后拒赔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3-09 17:47:13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周金柱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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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了22万多元买回的新车,开了不到两年竟发生自燃,家住勉县的唐女士欲哭无泪。而厂家自检后却拒赔,认为“不排除加装、改装非纯牌零件导致火灾可能性。”

  车主

  4S店保养两天后 爱车发生自燃

  唐女士说,2014年3月15日,她在位于汉中市天汉大道北段的汉中恒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丰田RAV4轿车。

  “裸车是221800元,买回来后,每次都是在4S店进行保养。”唐女士说,2015年11月3日,她再次开车到该4S店花了1000多元进行了保养。但就在此次保养两天后,却发生了意外。

  唐女士说,11月5日晚上8时许,她开车到学校去接儿子,没想到刚下车不到2分钟,车前轮就发生了自燃。“当时我就在车后排玩手机呢,突然听到有人喊‘车着了’,抬头一看发现车前轮已经着了。”唐女士的朋友陈女士说,随后她赶紧下车并拨打了119消防救援电话。

  “火着的很快,不到一分钟车前面就已经全部烧着了,而且连轮胎都烧爆了。”陈女士说,最终,在消防人员的救援下,大火才被扑灭。而根据勉县公安局天荡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根据监控及围观群众反映:2015年11月5日晚8时许,唐某驾驶白色丰田RAV4越野车行驶到勉县城区勉县一小南门处靠马路左侧停下,随后熄灭车辆发动机,关闭汽车前灯下车离开。此时,该车左前悬挂部位有火焰产生,有火苗滴落。

  20秒钟后,火焰从该车左前悬挂处向上燃烧,引燃该车前保险杠等物件。随后,该车车头部在数分钟内被烧毁。

  而根据勉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火灾造成驾驶室、发动机舱内部件全部烧毁。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20.17万元。起火原因排除人为纵火、操作不当引发火灾可能,不排除电气线路、油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4S店

  厂家认为“不排除非纯牌零件导致火灾可能性”

  唐女士说,车辆自燃后,她便向购车的汉中恒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报案。而就在当天晚上10时许,该公司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进行了查看。

  “他们说要向厂家进行反映,并要派技术人员来进行检测。”唐女士说,11月12日,在消防部门对车辆事故原因作出认定后,厂家和4S店工作人员找到唐女士,要求将车拖回4S店进行专业检测。

  “我就怕他们破坏了车辆原始状态,但他们厂家的人说,只有他们检测后才能决定是否赔偿。”唐女士说,当天4S店便将车拖了回去,并将车起火部位线路重新进行了梳理,最后却并未给出明确的起火原因。

  而汉中恒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说,厂家查询发现,唐女士在2014年5月16日,曾更换过左前雾灯。最终,厂家给出的初步结论为:经检测及监控,推测起火点为左前雾灯附近,因此不排除加装、改装非纯牌零件等导致火灾可能性。

  “确实换过雾灯,但那次已经是一年半前的事情了。”唐女士说,而且那次事故后,她便报了保险,并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了维修。而唐女士的代理律师——陕西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超说,事发后他们对修理厂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修理厂确为保险公司指定的,而且是有资质的。

  “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肯定认可修理厂的资质。”张超说,而厂家目前给出的“结论”仅仅是猜测,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因更换雾灯造成了此次火灾。

  工商部门

  厂家自检无法律效力

  唐女士说,事发前她的车才买了20个月,行驶了3万多公里,仍处“三年10万公里”的质保期内,但生产厂家却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她便将汽车生产厂家——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以及汉中恒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9日,华商报记者与生产厂家所委托的代理律师取得了联系,她称“目前案件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具体情况不便介绍。”

  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12315中心主任藏宏杰说,厂家自检出具的鉴定结果并没有法律效力。在上述纠纷中,生产厂家要想免责,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起火烧毁的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同时,出具该车是因其他原因起火的证据。

  而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厂家如果认定因更换雾灯所引起的,就应该证明修理厂是因为使用不合格产品或维修工艺存在问题。”赵小东说,因此厂家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未能举证,即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而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厂家委托律师已向法院提交了第三方鉴定申请。

  华商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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