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商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省工商局对商场、超市和专卖店的电热水壶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率70%,对此,省工商局将对不合格电热水壶进行市场清查退市。
据了解,,省工商局于2015年10月至今年2月,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电热水壶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以商场、超市和专卖店为重点,共从11家销售单位抽取了标称1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电热水壶商品,抽检电热水壶商品样品30组。检验项目有标志、防触电保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和接地措施,共11项指标。经检验判定合格21组,不合格9组,合格率为70%。
省工商局已将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电热水壶的商标、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主要不合格项等相关信息印发各地工商部门,要求对照不合格商品信息列表和不合格商品相关图片立即组织开展市场清查退市。对发现的通报中涉及的不合格商品,要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就地封存,依法依规对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进行查处。
华商记者 赵瑞利 通讯员 郑爱民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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