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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认珠宝店老板当干妈 帮卖货时偷18万元珠宝

社会新闻 京华时报 2016-03-27 10:01:47
[摘要]逛珠宝店时认一家珠宝店老板做“干妈”,帮“干妈”卖货时趁机偷走价值18万余元的南红玛瑙。

  逛珠宝店时认一家珠宝店老板做“干妈”,帮“干妈”卖货时趁机偷走价值18万余元的南红玛瑙。记者昨日获悉,今年53岁的女子田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2012年9月的一天,在朝阳区十里河店,田某同男友逛到一家珠宝店。在和店老板闻女士聊天后的次日,田某便认其为“干妈”。之后,田某常到店里玩。

  在“干妈”闻女士的印象里,田某这个“干女儿”穿戴洋气,第一次见面就搂着自己亲,为人非常热情,见面第二天就要认自己“干妈”,这让闻女士很喜欢。认了“干妈”后,田某常来店里找闻女士聊天,有时也帮着穿珠子,店里生意忙时,还帮着招呼客人。

  2013年,田某在潘家园旧货市场也开了一个珠宝摊。

  2014年3月30日上午,闻女士的小儿子陈某来到田某的摊位,他发现田某卖的很多南红玛瑙勒子很像自家的,就问这些勒子从哪儿进的货,田某回答说是从一赵姓老板处买的,陈某当场给赵老板打电话,赵老板说他没有卖南红玛瑙勒子给田某。

  陈某查看自家珠宝店内监控录像发现,2014年3月3日至28日,田某多次在店内盗窃,具体做法是在摆弄柜台内商品时将一些商品藏在手中,趁他人不备再将手中的商品塞入衣服内。在26天的录像内,可清晰辨出田某盗窃了50次之多。陈某看完监控赶紧去找田某,但持有美国绿卡的田某已出发去了美国。陈某随后报警。

  2015年4月3日,回到北京的田某在首都机场被民警抓获。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田某当庭认罪,最终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田某有期徒刑2年半,罚款3000元,并将扣押的南红玛瑙勒子及项链、配珠等发还给受害人。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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