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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男子买二手车遇纠纷 法庭胜诉近4万赔偿难要回

铜川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4-06 07:01:55
[摘要]贷款​3万元买了辆二手车,却被和原车主有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却无法执行。

  华商报铜川讯(记者 张林)贷款3万元买了辆二手车,却被和原车主有经济纠纷的第三方扣押并出售,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却无法执行,原来下发判决前,被告公司已经注销,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这份“尴尬”的判决书,让旬邑男子张小锋近4万元赔偿款迟迟无法执行。

  当事人:胜诉了近4万赔偿却不知找谁要

  2012年,旬邑男子张小锋经朋友介绍,贷款3万元从铜川印台区陈炉镇郑某手中买来一辆二手货车,后因郑某和车辆挂靠的铜川诚信物流有限公司有欠款未结清,车子被对方扣押并于2013年出售。

  张小锋说,眼看着自己买的车子被卖掉,购车款也要不回来,2014年3月他将铜川诚信物流有限公司和郑某一同告到印台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9月30日印台区法院判处铜川诚信物流有限公司赔偿购车款及损失39264元,郑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2015年1月他向印台区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但当年9月被移交到耀州区人民法院。今年2月,耀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下发了执行裁定,称经他们查询,“铜川诚信物流有限公司”已变更为“铜川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公司在2014年8月14日就已经在工商部门注销。

  “法院是2014年9月30日下发的判决,但铜川诚信物流有限公司在8月14日就注销了,赔偿主体都不存在了,我要这判决书有什么用?”今年4月1日,在印台区法院门口,张小锋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和耀州区法院的执行裁定气愤地说。此外,他对于他的强制执行申请为何被移交耀州区法院执行庭也有疑问。

  法院:判决有“瑕疵”,可申请审判监督程序

  对此,印台区法院副院长胡振华表示,法院判决下发前,作为被告之一的公司突然注销,而法庭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下发判决确实存在“瑕疵”。根据规定,法院立案时会对原被告双方身份进行核实,而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原被告身份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法庭,但该案被告之一铜川诚信物流有限公司没有主动通知法庭,这才导致判决出现问题。“法院建议当事人申请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判决,重启执行程序。”

  对于院方的回复,张小锋表示,法院明知道判决有问题不主动纠正,反而在执行了一年多之后,要当事人申请重新审理,让人想不通。

  而对案件“移交”过程中是否存在“踢皮球”,该院执行庭庭长樊长远表示,案件跨区移交委托执行符合法律程序,移交原因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到作为被执行人的铜川诚信物流有限公司在耀州区法院还有其他执行案件,公司正在清算,所以便移交到耀州区法院,希望一并处理。

  但对此说法,耀州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王兴元予以否认,“我去年9月接手这个案件时,根本没有其他同时执行的案子,也没有什么清算小组。”王兴元表示。

  律师:法院审判程序没问题,建议重新起诉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注销,分依法清算和未清算两种情况,依法清算时诉讼应当及时终止或中止,当事人走清算程序追偿;如果未经清算程序,当事人可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告追偿损失。”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张兴茂律师表示,在该案中,法院的审判和移交程序没有问题,被告在注销公司时未及时告知法院,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嫌疑,原告当事人可通过启动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推翻原判决重新起诉,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告追回损失。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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