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毛蜜娜)昨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称,公安机关在办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卡式)时,向申请人收取每证100元的工本费;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时,向申请人收取每证20元的工本费。
国家发改委要求,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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