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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学生推荐指甲油 美甲老师试用期工资遭扣除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孙昊 2016-04-17 16:43:17
[摘要]家住城西的陈女士是一家美甲店的老板,经人介绍,她来到一家美甲学校担任老师。由于没有向学生推荐校方制定的指甲油、胶水等物品,在试用期间,陈女士并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

  家住城西的陈女士是一家美甲店的老板,经人介绍,她来到一家美甲学校担任老师。由于没有向学生推荐校方制定的指甲油、胶水等物品,在试用期间,陈女士并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

  今年2月,经朋友介绍,陈女士认识了一家名为“亚亚公主美甲化妆纹绣学校”的一名总监,对方称学校目前在招聘美甲教师,试用期每月工资1800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2500元。

  陈女士说,2月24日,她开始到“亚亚公主美甲”开始授课,学生有5、6人左右,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学生交了学费,也发了一些工具,但平时上课还需要自己购买指甲油等物品。”陈女士说,校方负责人曾让她推荐学生购买学校的指甲油、胶水、卸甲油等工具,但她认为学校推荐的产品比市场价格高,质量也不好,因此并没有推荐。

  陈女士举例说,以一瓶指甲油为例,学校推荐的比市场价普遍高3到4元左右,“指甲油也要讲究色彩搭配,学生如果购买的话,一次至少要12种颜色,上百种的也有。”陈女士说,考虑到学生还在学习阶段,而且没有经济收入,因此她推荐了几家供货商,让学生自行去选择购买。陈女士说:“学校负责人曹某知道后,专门批评我没有推荐学校的商品,还说以后这样就不要干了。”

  按照约定,3月15日,校方应向陈女士支付 2月份试用工资,但校方并未支付。陈女士说,3月16日,由于皮肤出现季节性过敏,因此她向学校一名负责人请假,回家看病。4月14日,治疗结束后,她被派到位于五路口的“亚亚公主美甲”销售门店进行代课。4月15日,又到了支付试用工资的日期,但陈女士仍未领到工资。

  4月17日上午,华商记者来到位于五路口的“亚亚公主美甲”店,负责人曹某起初并未承认陈女士校方教师,直到陈女士出示了一份“走进亚亚公主,名师简介”的广告宣传,上面印有陈女士的头像和简介,曹某才改口称,陈女士确实曾是试用员工。曹某表示,由于陈女士经常出现迟到、请假等情况,有学生要求更换教师,她认为陈女士在试用期表现不合格,因此不会发放试用期工资。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认为,试用期包含在正式劳动期限内,并不影响双方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员工在试用期间内,应当得到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华商记者 孙昊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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