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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保时捷被人为划伤 车主向保险公索赔败诉

社会新闻 云南网 作者:曹红蕾 2016-04-19 09:36:54
[摘要]去年5月22日凌晨,租赁公司员工张先生将这辆保时捷开回家,把车停在十里长街红河谷小区地下停车场。因太平洋云南分公司拒绝赔偿,租赁公司将其告到五华区法院,主张损失费3.35万元。

  张先生去小区地下车库开车时,蒙了!价值100多万元的保时捷跑车,引擎盖被划伤,写着“停你妈”三个字。更夸张的是, 跑车软顶棚上被戳了2个大洞,其中一条口子足有15厘米长……报警至今都未抓获作案者,车主又向保险公司索赔3.35万元修车费,遭到拒绝。昨日,昆明中院终审判决:车主败诉。

  两年前,云南某租赁公司买了一辆100多万元的保时捷跑车。之后,公司花了1.7万余元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下称太平洋云南分公司)给爱车买了车损险和不计免赔险,其中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为96万元。

  去年5月22日凌晨,租赁公司员工张先生将这辆保时捷开回家,把车停在十里长街红河谷小区地下停车场。第二天,张先生到地下车库开车时,发现汽车引擎盖上写着“停你妈”三个字,引擎盖被划伤,保时捷顶棚也被戳了2个洞,其中一条口子有15厘米长。

  “车并没有挡着别人的车啊!”张先生立即向警方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做了出警记录,但至今警方也没有破案。同时,租赁公司向太平洋云南分公司报案,保险员到场勘察定损。

  没有抓到凶手,租赁公司只好先把保时捷爱车修好。“这辆保时捷是德国进口车,划破顶棚后,无法修复了 。”租赁公司的代理人说,仅仅更换顶棚就花了3.35万元。

  因太平洋云南分公司拒绝赔偿,租赁公司将其告到五华区法院,主张损失费3.35万元。五华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租赁公司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租赁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车主向太平洋云南分公司购买车损险,保险公司就应当赔偿,不然,车主还花1.7万余元买保险干嘛呢?有人把顶棚戳两个洞,也属于碰撞中一种,太平洋云南分公司凭啥拒赔?

  太平洋云南分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争议的保时捷顶棚是被人为戳了两个洞,不是保险规定碰撞情形,而且还在引擎盖上留下“停你妈”三个字,是有人故意所为,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昆明中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驳回租赁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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