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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夜翻村民家盗12扇古屏风卖10万 4男子领刑罚2万

渭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4-20 07:54:44
[摘要]去年7月28日, 《华商报·今日渭南》报道的4名男子为获取不义之财,趁夜翻入村民家将12扇古屏风盗走又变卖一事有了新进展。

  华商报讯(记者 杨托 贾凡)去年7月28日,《华商报·今日渭南》报道的4名男子为获取不义之财,趁夜翻入村民家将12扇古屏风盗走又变卖一事有了新进展。近日,白水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4人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去年3月10日,白水县公安局林皋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权某报警,称家中存放的12扇清代古屏风被盗。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后发现蒲城人赵某和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两人抓获归案。根据供述,又将同案疑犯王某和闫某抓获归案。

  经查,去年3月初,蒲城人王某从白水人闫某处得知权某家中有清代屏风的情况后,便商议进行盗卖。3月10日凌晨1时许,王某纠集赵某、孟某,在闫某的带领下来到权某家附近,趁主人熟睡,将12扇古屏风用权某家中的手推车运出并装上面包车后逃离。

  3月11日,王某联系买家,将12扇古屏风以1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西安文物商人刘某。王某、闫某和孟某分别获赃款2.45万元,赵某因提供车辆分得赃款2.65万元。警方随后将被盗卖屏风追回,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屏风为三级文物,经渭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屏风价值11万元。

  白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孟某和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因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判处赵某和孟某有期徒刑各五年六个月、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对4人分别处罚金2万元。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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