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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起诉西安市食药监局已被立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杜鹃 2016-05-04 16:52:49
[摘要]吃早餐后发生呕吐,举报后认为食药监局在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上,延误调查时机,存在行政不及时作为。

  吃早餐后发生呕吐,举报后认为食药监局在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上,延误调查时机,存在行政不及时作为,西安律师段万金将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诉至法院。华商报记者获悉,5月3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双方对是否“及时”理解不一致

  日前,华商报报道了段万金在吃早餐后发生呕吐,怀疑早餐有问题,于是拨打举报电话,5天后获食药监局反馈调查结果,称并未发现问题。

  段万金认为,自己怀疑遇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投诉,食药监局应当尽快对当天出售的豆浆和肉进行检查,我国法律要求行政机关不仅要作为,而且要积极迅速作为,尤其是治安、食品安全等案件,如果不及时调查,违法证据可能灭失,食药监局的行为属于不及时作为。

  而受理段万金投诉的雁塔区食药监局曲江新区所工作人员称,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举报线索应“及时调查核实”,他们第一天接到投诉,第二天调查,不是大面积的食源性安全隐患,并不算不及时。而且该办法还规定,“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即可,适当时还可延长期限至90日。因而对于这条举报线索的处理已履行了相应职责。

  希望通过起诉促进行政机关执法

  段万金则表示,目前社会中存在广泛而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现象无法得到根本遏制。正是因为在他的投诉中,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不够及时,甚至认为自己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职责,应纠正这种错误的观念,才会提起诉讼,希望这样能对以后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依照有关规定,目前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段万金已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经过补充证据,5月3日段万金收到了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华商报记者看到,被告为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书显示,“起诉材料本院已收到。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

  段万金说,2016年初,陕西省高院出台规定,将西安市行政诉讼案件脱离地方行政区划全部划归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这样做有利于减少地方政府的干扰,此次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作为原告,他希望能够看到西安市行政诉讼更加专业相对独立的审判。

  他坚持认为食药监局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去作为,如果按照他们目前的做法和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可能会遥遥无期,“我相信法庭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华商记者 杜鹃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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