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车收费与收费员起冲突后,女子拿水果刀捅伤收费员。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2014年8月15日,小江(女)在长安区的一家饭店门口停车场取车时,因停车费和收费员杨某发生了口角。收费员认为,小江的车已经在停车场停了两天两夜,因此要按每天3元收取9元停车费,而小江只愿意给3元。两人因此发生口角,进而产生了肢体冲突。
两人被路人劝开后,小江觉得自己吃了亏,便跑到旁边朋友开的摄影店里,拿了一把水果刀返回停车场,再次和收费员杨某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杨某被水果刀捅伤左侧腰部,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小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庭审中,小江追悔莫及,悔不该情急中失去理智持械伤人。后经长安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长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华商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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