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儿子王登高被判处刑罚不满,61岁的王某某在法庭宣判时随意高声喧哗,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导致法庭秩序混乱,在旁听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5月31日,大荔法院公布了对这一严重扰乱审判秩序事件的处理结果,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王登高之父王某某司法拘留十日。
2016年5月27日上午10时,大荔县人民法院对王登高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在宣判过程中,被告人王登高之父王某某先后两次高声喧哗,扰乱庭审秩序,导致宣判两次中断,审判长毕发印制止其行为并对其行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某不理法庭警告,在庭审宣判到被告人王登高的刑期时,王某某再次起身大骂:“法院判的是个x,这是将我儿子往死里弄!”鉴于其恶劣行为屡禁不止,审判长当即指令值庭法警将其带出法庭。整个过程导致庭审中断近五分钟。
王某某多次哄闹法庭,辱骂法庭及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行为,严重扰乱审判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妨碍了宣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大荔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王某某司法拘留10日。王某某已于6月1日下午被执行拘留。
通讯员 苏蒙 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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