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西安新闻 > 正文

原西安市委礼堂列入市文物保护单位 建于上世纪

西安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6-12 06:57:47
[摘要]建于上世纪50年代、已成为西安市标志性建筑之一的原西安市委礼堂,被列入新近公布的西安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这对家住南院门的周琦老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好消息。

  华商报讯(记者 张小刚)建于上世纪50年代、已成为西安市标志性建筑之一的原西安市委礼堂,被列入新近公布的西安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这对家住南院门的周琦老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好消息。今年86岁的周琦老人一直为西安的一些老旧建筑的保护奔走。5年前,老人就向相关部门建议,将原西安市委礼堂等一些标志性建筑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起来。他表示,随着西安城市建设改造加速,一大批代表着西安各个年代特征的建筑被拆除,这会导致一个城市记忆的消失,是一种破坏行为。

  原西安市委礼堂位于南院门原西安市委大院,西安市行政中心北迁后,现在大院已成为碑林区委、区政府办公地。原市委礼堂建于上世纪50年代,由留法归来的建筑师洪青牵头设计建造,是当时中西方文化结合的建筑风格的代表之作。建筑主体采用传统的歇山屋顶,内部是现代的钢筋水泥结构,建成至今,这里曾举办过许多重要活动。

  据了解,被列入西安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共16家,除了原市委礼堂,还有现在作为莲湖区政府办公地的原市政府市长楼、省检察院办公楼、省民政厅办公楼、民盟陕西省委办公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记录档案,使用单位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乱挖乱搭乱建。

编辑:雷晓娟

相关热词搜索: 文物保护单位 市委 礼堂 市文物 歇山

上一篇:西安高速交警将建"黑名单" 严重交通失信或禁上高速 下一篇:文景路凤城七路十字一公交车侧翻 交通已恢复正常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