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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在全国首家颁布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办法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6-06-23 17:02:41
[摘要]近日,西安市颁布了针对病残吸毒人员的收戒收治办法,规定凡有作案能力、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的一律收戒收治,该办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由于戒毒所容量小、医疗能力不足等原因,对病残吸毒人员的收戒一直是个难题。近日,西安市颁布了针对病残吸毒人员的收戒收治办法,规定凡有作案能力、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的一律收戒收治,该办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2015年下半年起,按照西安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西安市综治委结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容量较小、医疗能力不强、经费相对不足以致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基层公安机关意见较大、群众不满意的实际,积极组织公安、检察、司法、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探索总结后形成了《西安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以外,凡具有作案能力、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一律收戒收治。不因病残吸毒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或吞食异物、自伤自残而得不到及时打击处理。

同时,积极推行医疗社会化。在蓝田县人民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分别建立公安机关对口协作医疗“绿色通道”;为西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派驻专职医护人员;在西安市第八医院设立公安监管传染病治疗中心;在公安监管部门和安康医院设立专职看押管教大队,有效解决了公安监管部门医疗能力不强、看护力量不足、收戒收治不力等问题。

参加医保、合疗的病残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医疗费用,原则上先按医保、合疗、民政救助政策实行“一站式”结算报销;未参加医保、合疗及非西安户籍的病残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治疗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报销,不足部分由西安市财政予以保障。

此外,规范了正常死亡处理办法。病残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因人体衰老或疾病等原因正常死亡的,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羁押监管场所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中家庭确实困难、符合相关救助政策的,由民政、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救助、补助。对因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吸毒人员正常死亡,实施抬尸上访、聚众闹事、网上炒作、冲击羁押监管场所和其他国家机关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据悉,今年以来,西安市共收戒收治吸毒人员2641人,未收仅16人;收戒收治吞食异物吸毒人员141人,手术取出异物59人,由病残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大幅下降。近日,公安监管传染病治疗中心已建成运行,集中收戒收治患有传染疾病的吸毒人员。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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