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两个店名“撞车”了,究竟是不是侵权?
如果对方注册了商标,如果这个商标没有使用在电子产品类,你也可以使用.如果这个商标申请时在电子产品类有注册,你就不能使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 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So,如果使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字号,则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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