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余某指认现场
“老板”替“手下”收账 当场开出第一枪
“在抓捕期间,余某提到过张某身上有枪。”这也立刻引起了仁寿警方的重视。
2015年9月的一天,余某向下家陈某收毒资,陈某因没钱拒绝,余某不服,于是叫上“老板”张某一同前往收账,当天张某身上带有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在与陈某交涉期间,张某拿出手枪威胁。
“不给,老子开枪了。”在交涉期间,陈某不小心碰到了张某右手,这一碰直接碰到了已上膛的手枪, 当场开出了第一枪,陈某被吓到,表示要还毒资给余某。
在抓获涉毒人员期间,仁寿警方发现了枪支这一重要线索,通过对张某身上的枪支开始调查,发现2015年8月,张某通过中间人刘某平在广东惠州以8000元钱的价格购买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子弹3发,在同年9月通过王某以9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代某。
2015年10月,王某(1)联系好下家代某、杨某,谈好每支枪12000元,随后王某与张某一起到广东惠州找刘某平帮其联系买枪,刘某平又联系刘某文,张某和王某通过刘某平在刘某文处以21000元钱的价格购得3支仿六四式手枪,子弹9发,张某、王某将3支枪以每支1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代某2支枪,子弹6发,杨某1支枪、子弹3发。
同年10月,代某又将其中一支以12000元的价格、2发子弹卖给王某(2),随后代某又以12000元的价格将另一支仿六四式手枪、3发子弹卖给了熊某。
到此,4支仿六四式手枪分别在代某、杨某、王某、熊某四人手中。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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