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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点火 蓝田小伙加油站里点燃油箱

滚动新闻 长江日报 作者:宁军 2016-07-26 15:18:24
[摘要]与加油站工作人员言语不合,19岁小伙竟然掏出打火机,点燃了正在加油的摩托车油箱,幸亏灭火及时才没酿成重大事故。

  与加油站工作人员言语不合,19岁小伙竟然掏出打火机,点燃了正在加油的摩托车油箱,幸亏灭火及时才没酿成重大事故。近日,小伙因放火罪被蓝田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5年7月3日下午,蓝田县九间房镇某加油站里驶进一辆摩托车要加油,可后面发生的事让人始料未及。据加油站工作人员文某说,骑摩托车的小伙骂了她,在她拿着加油枪往摩托车跟前走时,小伙又说“我就把这给点了。”她把油枪插进摩托车油箱,很生气回了句“你点。”不想,小伙从身上掏出打火机,真的将正在加油的油箱点燃,火苗窜起一尺多高。她大声呼喊,同事王某跑过来,用灭火器扑灭了明火。小伙扶起摩托车,开着就跑了。当日,加油站存储汽油15吨,柴油17吨。今年3月12日,小伙被西安铁路警方抓获。经查,小伙姓许,案发时还不到20岁,4年前曾因盗窃因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其后,蓝田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许某提出公诉。庭审中,被告人许某表示自愿认罪。许某朋友作证称,案发时,他们和许某打算去农家乐吃饭,结果许某在加油时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许某就点燃了油箱。据许某供述,加油时,他说了句“要是把加油站点着了,会把人炸飞”之类的话,加油站一个女工作人员就沉下脸不高兴,“在把加油枪放进油箱里后,她说,‘你把这点了’”,他就取出打火机对准摩托车油箱口打了一下,油箱里的汽油被点燃,火被扑灭后,他骑摩托车离开。

  蓝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在加油站内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放火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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