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全省PPP项目库体系的同时,贵州省发文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政府持股比例应低于50%。
贵州省明确,PPP项目公司可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也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特别目的公司,政府在特别目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控股。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退出时,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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