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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修通村公路挖塌院坡 米脂一村民起诉镇政府维权

榆林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8-12 08:50:42
[摘要]8年前,高功林家门前修建了一条通村公路,但没想到的是门前的院坡被施工人员挖断,他一直找村委会、镇政府讨要说法,至今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华商报讯(记者 郝锦龙 王健 实习生 李阁阁 惠瑞峰)8年前,高功林家门前修建了一条通村公路,但没想到的是门前的院坡被施工人员挖断,他一直找村委会、镇政府讨要说法,至今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无奈之下,今年4月份,高功林将米脂县交通局、米脂县印斗镇政府、村委会告上法庭,希望能得到应有赔偿。9日下午,米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多次寻找对方无果只能起诉

  家住米脂县印斗镇寨则沟村的村民李怀芳家临着通村公路上有4孔窑洞,因为院落比路高出几米,一条小道沿着四级护坡延伸到路上,成为一家人唯一的出入口,而护坡上还栽种着不少树木。然而目前却是护坡早已坍塌,让一家人几乎无路可走,树木也被砍伐的未剩几棵,通村公路边的院坡修复了一多半后停滞。

  李怀芳的儿子高功林介绍,2008年5月份,米脂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印斗镇政府以及寨则沟村委会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公路修到他家院坡下方时,在没有经过测量放线、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进行挖掘,致使挖掘量过大,预留坡面过陡,之后又未对开挖面进行有效的维护,使得接下来的几年自家院坡多次垮塌。

  “施工开始后,当时就我母亲一个人在家住,说是让配合挖掘,紧接着便是第二次挖掘,家里人提示能不挖尽量不挖或者尽量少挖。”高功林说,家人所提示的并未得到同意,施工方一意孤行导致了他家目前的困局,而且院坡上的树木也被挖掘很多。由于给家里人的生活带来了影响,他于2008年开始多次要求镇、村对院坡及道路进行维护性修复,直到2014年11月得到2万元进行修复,但因工程款额限制,修复只完成了实际应修复量的三分之二。

  高功林表示,由于交通局、镇政府、村委会的过错给他家带来了损害,他多次找对方协商无果后,只能将其起诉到米脂县法院,要求排除安全隐患,得到合理赔偿。

  三被告均不认为应承担责任

  9日下午3时许,米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米脂县交通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交通局没有组织实施2008年印斗镇寨则沟村的通村公路,他们只是下达了相关文件,因此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米脂县印斗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寨则沟村的通村公路完全按照施工计划施工,并且高功林门前的院坡属于集体土地,不是个人的宅基地,造成他家门前的小路塌方,是因为高功林没有进行有效的维护导致,另外镇上给高功林的2万元是用于修建寨则沟村的通村公路的。并且事情发生于2008年,高功林今年4月份才起诉,超过法律上的有效诉讼时间。

  而寨则沟村村委会的代表则表示,他们未参与寨则沟村通村公路的建设,因此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米脂县交通局、印斗镇政府、寨则沟村村委会要求驳回高功林的起诉。

  在庭审现场,由于被告不同意法院调解,法院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对于这一结果,高功林表示,通村公路的修建主体是米脂交通局。他家从居住到印斗镇寨则沟村开始起,就没有办理土地证,而且民间都把自己家门前的土地认定为自己家的宅基地,在修通村公路时将院坡挖坏后,他就一直找村委会、镇政府,希望协调解决,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没有超过法律上的起诉时间。综上,他对被告的说法并不认同。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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