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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一坊小区楼上还有住户 挖掘机拆了一楼阳台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6-08-23 06:57:30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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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佘晖)昨日中午1时30分,在西安市大庆路桃园一坊小区,楼上还有住户,挖掘机就开始挖一楼住户的防护栏。

  昨日下午3时许,说起刚刚发生的那一幕,该小区13号楼四楼住户李女士仍心有余悸。

  李女士说,该小区最近被征收重新改造,但还有4户尚未达成补偿协议还住在楼内。中午1时30分许,“哐当、哐当!”声音越来越近,她站在窗边向外望去,发现一辆挖掘机已靠近门洞,挖掘机作业臂扬起已经接近三楼位置,吓得她腿发软,推开窗户大声对挖掘机司机喊:“不敢挖,家里还有人呢!”

  当时挖掘机司机并没有说什么,随着轰隆隆的声音,一楼住户阳台防护网被挖掘机扒掉,窗户被打破。随后挖掘机开走,整个过程10多分钟。屋内6岁的外孙女及女儿被吓得哭起来。李女士说,不久,就有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上来谈,但双方仍未谈妥。

  华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楼地面上还有清晰的挖掘机痕迹,楼下一层东侧住户的防护网,齐茬被挖断,屋内玻璃散落一地。

  针对楼上有人楼下挖掘机开挖一事,昨日下午3时45分,西安市莲湖区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指挥部综合组一位负责人表示,负责的领导在开会,具体问题需要请示后才能回答。但截至昨晚发稿时,对方尚未给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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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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