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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求证|陕西女职工有1天“痛经假”?两年前已被废除

编辑整合 华商网 2016-08-29 17:38:21
[摘要]华商网在走访陕西省总工会等部门后发现,陕西省女职工“痛经假”相关规定已于2014年废除,新规定尚在制定中。

  华商网讯 日前,有媒体报道陕西省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陕西女性网友的高度关注。但是,华商网在走访陕西省总工会等部门后发现,陕西省女职工“痛经假”相关规定已于2014年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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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痛经假”一出引发网友高度关注

  8月中旬,有媒体报道宁夏将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专门明确了“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痛经假”再度进入公众视线。同时,据该媒体记者统计显示,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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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此消息后,陕西省众多女性网友痛心疾首的表示:我怎么从来不知道有这个假?也有网友持疑虑态度,就算有这个痛经假,该怎么休?每次还要忍痛去医院开证明?还要给公司暴露自己的隐私吗?

  那么,陕西省的这个“痛经假”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陕西“痛经假”2014年已废除 新规尚在起草中

  据了解,陕西省曾在1990年11月17日公布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并于2011年2月25日进行过修订,其中第八条规定: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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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当记者在陕西省政府网站上查阅此规定时,却发现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在2014年3月18日已经废止。

  那么,陕西省到底有没有“痛经假”这一规定呢?

  就此,记者采访了陕西省总工会,工作人员表示,之前的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的确在2014年废止,新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尚在起草调研中,所以陕西省现在并没有女职工“痛经假”这一说法。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奇律师也同样向记者表示,陕西省的“痛经假”的确已被废除,而近期网上热传的陕西省《2016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是不准确的。就原规定的废除原因,王律师分析到,考虑到形势需要,一些新规定的会出台,旧政策也需要做出相关调整。

  陕西女性渴望“痛经假”

  虽然陕西曾经实施过《女职工劳动保护法》14年,但很多陕西女性并不知道。

  “曾经有一个痛经假摆在我面前的时候我不知情,等到知道已经被废除了”上班族王女士知道这个消息时第一反应是吃惊,表示在单位十几年都不知道还有过“痛经假”。她说自己甚至因为痛经晕倒被送到医院过,“会头晕恶心,无法工作,”王女士说,曾经在和客户讨论工作的时候来例假,疼到说不出话,脸色苍白,最后还是客户开车送她去了医院。

  不只是王女士,进入职场没多久的小张也深有同感,“有次连吃了三颗止疼药都没办法缓解,为了不耽误工作不得不坚持”,小张表示,自己很不好意思因为“痛经”而请假,每次都是“硬扛”过去。

  陕西女职工非常渴望能够有一天“痛经假”,陕西总工会女职工部工作人员说:“已有企业和职工给我们打电话反映过“痛经假”问题,我们也在和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陕西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25次联席会议上,提出过关于尽快制定《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的立法建议。

  “痛经假”体现人文关怀

  宁夏将发布痛经假消息刚发布,就引来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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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网友认为,“痛经假”可能会使女性在就业上遭遇不公平对待,假越多用人单位越不愿意招女员工。

  很多男性员工也纷纷表示,女性假期相比男性来说已经很多了,这种1天的假期并没有必要实施,但也有一些男性非常心疼自己的女朋友和妻子,认为现在职场压力这么大,让她们好好休息一天也是无可厚非的。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奇律师表示,“痛经假”体现出了人文关怀,“按照立法精神,是应该加强而不是废除”。

  “如果真的有‘痛经假’规定出台,也是对女性一种特殊的保护,”王奇律师说,痛经假纳入政策法规可以更加有效更加便利地实施,而在现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女性职工可以按照病假流程来处理。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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