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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 男子骑平衡车被罚10元

社会新闻 北京青年报 2016-09-10 02:42:08
[摘要]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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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关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的禁行令虽已发布数日,市交通委也对全市各路段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但路面上仍然可以见到抱有侥幸心理的“平衡侠”和“滑板侠”携“车”出门。

  9日下午,因在执法中说一口“京片子”而走红网络的亚运村大队民警敖翔,在望京街戴姆勒大厦路口的执法过程中,对一辆骑行平衡车的男子开出了罚单。该平衡车驾驶员刘先生表示,此前他不知道电动平衡车不允许上路,被罚后,他表示今后不会再上路行驶。

  “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还有部分两轮的电动平衡车,时速甚至能达到60公里,跟机动车差不多,但是刹车制动的设计远不如机动车标准,如撞到行人,十分危险。”交警表示。

  据交警部门介绍,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而对于驾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的,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将处10元罚款。

  对此,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于此项处罚尚不知情的市民要注意,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并非戏言,交管部门将会对此类违法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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