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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西安市旅游局说的这10条 国庆出游去哪都不怕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静 2016-09-24 17:57:00
[摘要]国庆出游谨防5元游、 10元游“十一”国庆黄金周假期即将来临,众多市民游客有户外出游的打算。

  国庆出游谨防5元游、10元游

  “十一”国庆黄金周假期即将来临,众多市民游客有户外出游的打算。西安市旅游局昨日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一些所谓的“5元游”、“10元游”以及在人群聚集区散发小名片揽客旅游的宣传,做到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9月22日,西安市旅游局发出2016国庆出行提示:

  一、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出行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应对旅游的内容、行程安排、费用、交通、住宿、餐饮、退团、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特别是自费项目、住宿的标准等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合同是旅游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谨防低价游陷阱。在选择出游产品时,对于明显低于旅游成本的线路产品,要慎重选择,切勿贪图便宜,掉入被告迫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低价游陷阱。不要轻信一些所谓的“5元游”、“10元游”以及在人群聚集区散发小名片揽客旅游的宣传,自觉抵制这些名为旅游实为购物的虚假旅游,保证自己旅游心情的愉快和美好。

  四、谨防老人、小孩旅游费用加价。《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以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五、警惕会员制旅游招徕。一些公司或个人以会员制形式经营旅游业务,收取不菲的会费,承诺在今后一定期限内兑现折扣较低的旅游消费(所谓“分时度假”),吸引民众成为会员。这些公司(个人)有的无旅游经营资质,有的根本无力提供旅游服务,往往通过挂靠、合作等方式,将会员(游客)转包给其他组织、个人或旅行社,游客权益极难保证。游客与他们签订的不是旅游合同而是入会的会员合同。

  六、购买意外保险。游客应根据出游交通工具、出游方式的不同,在出行前为自己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七、网上参团要谨慎。对于互联网上的各种旅游宣传、线路报价,一定要认真核实经营方是否具有旅游经营资质,必要时可以在旅游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签订旅游合同,索要正规发票,以便事后维权。

  八、理性购买旅游商品。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特别是在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旅游景点内的商店或导游(旅游车司机)推荐的商店,购买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电器、名贵药材等,要事先做好功课,谨防消费。

  九、注意安全,文明出游。应及时通过各种资讯获取相关政策和路况、天气变化的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文明礼貌,诚信守法,在旅途中体现出良好的自身素质和道德水准。

  十、要依法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切不可采拒绝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三是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是被投诉的旅游经营者为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导游员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旅游者对非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直接向其他有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

  华商记者 王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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