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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老人买几万元高糖保健品吃 系武当道长推销

社会新闻 四川在线 2016-10-09 13:50:45
[摘要]经营者以组织老年消费者到湖北武当山旅游,通过当地道长推销的方式销售保健品,并且存在假冒他人批准批号的违法行为。

  10月9日,四川省消委会通报了一起经营者以组织消费者旅游的方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典型案例。

  今年初,内江市民李某发现患有糖尿病的妻子吴某旅游回来后,偷偷服用保健品,查看说明书后得知,此保健品含糖量极高,糖尿病人属于严禁服用人群。经李某反复询问得知,近年来吴某已先后多次购买了几万元的保健品,大部分保健品已服用完毕。现吴某又向内江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提交购买保健品1万元的欠条,在今年5月领取保健品时付款,李某遂请求当地消委会撤回吴某向经营者出具的欠条,并办理退货手续。

  经查,李某反应的情况属实。经营者以组织老年消费者到湖北武当山旅游,通过当地道长推销的方式销售保健品,并且存在假冒他人批准批号的违法行为。吴某身患糖尿病,经营者在销售保健品时未尽到告知吴某该产品含糖,不适用于糖尿病人等重要内容的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人身安全权。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二十条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经调解,经营者认可吴某购买保健品1万元欠条的无效,并为吴某办理已购保健品退货手续,共计300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合计13000元。内江市消委会将经营者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移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案处理。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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