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榆林女业主与物业争执下跪求购电 物业:她是故意的

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6-10-21 06:37:26 编辑:杨蓓蕾 作者:李敏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1025293_副本.jpg

  物业公司:

  不卖水电是因拖欠着物业费

  20日下午,正源物业负责人王建军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薛女士在下跪的前一天曾辱骂物业工作人员,并砸了一个花瓶。第二天下跪是故意的,跪完后继续辱骂工作人员。

  “不给业委会成员售卖水电是因为他们拖欠着物业费,而且这个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完善。”王建军称,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合法,所以与新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也无效。正源物业是与建设方正源集团的一个子公司签订了合同,所以他们必须继续管理小区。王建军表示,物业的收费只属于中等偏上,不算太高。

  律师:

  更换或授权均需要业主大会表决

  对于正源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否合法,两方各执一词,按照规定,业主大会选举出委员会成员后,需要到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业主委员会向华商报记者出示了业主大会选举结果和街道办事处同意备案的文件,并称已经向榆林市住建局备案。

  而对于物业公司进驻小区的条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实施管理,需要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商定好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将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取得物价部门批复。

  针对此案例,榆林市富能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过半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而在此案中,开发商让自己的两个子公司签订合同,让自己旗下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也需要得到业主大会表决授权,否则就是程序不合法,合同无效,小区业主就没有和物业产生合同关系,不存在需要缴纳物业费的情况。

华商报记者 李敏

相关热词搜索: 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 合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