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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免费停车等优惠政策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小刚 2016-10-25 18:00:09
[摘要]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000辆以上,公务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

我省出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免费停车等优惠政策

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000辆以上,公务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努力将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公共停车场具备充电条件的车位不低于10%

实施意见明确在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基础上,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努力将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车辆省内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000辆以上,占到全省公交车保有量的50%;公务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实现累计销售50万辆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各设区市要研究制订本地区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充电设施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具备充电条件的车位不低于10%。

据了解,我省还将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实施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在个人领域,将鼓励推广以小时计费、随取即用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

西安将开设10条纯电动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省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实施意见还要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设区市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新增和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西安市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其他设区市开设1至2条示范运营。

实施意见要求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约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西安市2016—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重分别达到45%、50%、55%、60%;其他各市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重也都有计划。

据了解,我省将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绿色通道,减少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走公交车道、免费停车等优惠政策。为缓解交通运输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和环卫车将给予通行便利。

华商报记者 张小刚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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