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了关于“顺风车”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合乘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同时规定,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合乘行为。
详情如下:
一、合乘行为规范
《指导意见》明确了合乘行为,参照各地通行做法,《指导意见》规定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合乘出行,同时明确规定合乘车辆条件、合乘提供者、合乘行为、合乘出行可分担费用和合乘双方权责等内容,《指导意见》对合乘行为的规范,可以防止私家车以“合乘”的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厘清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三方权益,落实监管责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二、合乘服务信息平台责任
我市私人小客车保有量大,合乘规模也会很庞大。平台作为合乘出行的提倡者和服务信息发布者,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管理,对合乘提供者、合乘者和车辆实行实名注册制。基于合乘是免费公益互助行为,鼓励平台向合乘双方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三、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法律关系
《指导意见》同时提到,合乘出行作为提供者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服务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因合乘而发生民事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事纠纷程序解决。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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